6月15日,西安银行(600928)发布公告,披露西安银行咸阳分行与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ST启还(000826)以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在本案中作为上诉人及一审原告。
因公司不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变更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兴平鸿远支付西安银行咸阳分行7.3亿元及利息,并驳回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指出,本公司已将本次诉讼所涉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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