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微拟境外上市 证监会要求说明技术进出口合规性、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外资准入、全流通股份权利瑕疵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滕闻轩 2.2w阅读 2026-10-30 21:14:38
10月30日,珠海一微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

10月30日,珠海一微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

二、请说明发行人股东江苏达泰悦达合伙期限续期办理进展。

三、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定价依据,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五、关于外资准入:(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数据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2)除上述外,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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