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近期的调查报道揭开了互联网助贷行业的乱象疮疤——超短期“高炮”网贷变种卷土重来,“双担保”违规收费隐蔽潜行,多名借款人陷入“秒扣高额费用”“实际利率爆表”的困境,而多家持牌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及支付机构的牵涉其中。
曾因央视“3・15”晚会曝光而沉寂的“714高炮”(7天或14天超短期高息贷款),如今借着“担保增信”的名义再度现身。
富益花年化利率1900%
2025年7月27日,借款人赵明通过“富益花”平台申请2000元借款,资金到账仅1秒,辽宁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便以“担保费”名义划扣600元,实际到账金额仅剩1400元。而14天后,他需归还的金额高达2008.22元,经核算实际年化利率达到1132.65%。
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近期也集中出现多起针对“富益花APP”的投诉,用户反映在该平台借款时被扣除高额担保费或手续费,且费用不予退还,经测算实际年化利率超1900%,涉嫌违规放贷。
一位用户于2025年10月28日发起两起投诉称,9月18日在富益花平台借款3000元,到账后被直接扣除960元“高额担保费”,9月27日结清借款后要求退还担保费遭拒;另一用户则表示,在富益花借款3000元时,平台未提前提示就扣除九百余元手续费,客服对此置之不理。
以第一位用户的借款为例,借款3000元实际到账仅2040元(3000元-960元担保费),借款期限为9天(9月18日至9月27日)。按照利息计算公式,该笔借款的实际年化利率可通过以下方式测算:首先计算9天的利率,利息为960元(担保费实质为预先扣除的“砍头息”),日利率=960÷2040÷9≈5.24%,年化利率约为1912.6%,远超24%的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高利贷行为。

此类投诉与新京报曝光的高炮网贷现象如出一辙,即通过“担保增信”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
好想用年化利率2200%
短短两个月后,类似的套路在“好想用”平台重演。
2025年9月15日,借款人钱晓借款3000元,中融国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秒内划扣1050元,9天还款3008.22元,年化利率飙升至2200.86%。
在黑猫投诉平台,用户同样一致反映该平台以“融担费用”“担保费”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借款成本畸高,涉嫌违规放贷。
多位用户在投诉中表示,在好想用平台借款时被扣除巨额担保费:有用户借款4000元到账后被立即扣除1400元“融担费用”;还有用户三次借款被收取服务费高达5000元;另有多位用户对平台收取的高额担保费提出异议,诉求退还费用并调整利率。

更令人警惕的是,这两款平台的资金流转均通过持央行支付牌照的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完成,但其自身资质却疑点重重——“富益花”仅有官方微博却无明确运营主体,“好想用”更是查不到任何注册信息。牡丹江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曾作为“富益花”的出资方出现在借款人账户信息中,却公开否认开展放贷业务,暴露了行业中可能存在的牌照出租乱象。
“双担保”费用拆分陷阱
比超短期“高炮”网贷的直白暴利更隐蔽的,是“双担保”模式下的费用拆分陷阱。
2024年10月24日,借款人孙亮通过360借条平台,向武汉众邦银行(联合河北银行)申请两笔各5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年化利率仅为8.8%,但签约后他却被自动绑定了两家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服务。
其中,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担保服务费”名义收取5760.98元,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则以“担保咨询费”名义收取4604.04元,两项费用合计约1.04万元,占借款本金的比例超过10%。叠加贷款利息后,这笔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已突破24%的司法保护线。
而武汉众邦银行在主合同中,并未明确披露这些增信服务的收费标准,让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高成本借贷。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的四家融资担保公司均为持牌机构,本应是金融风险的“守门人”,却沦为违规收费的“工具方”。
诸如此类的违规现象,早已推动了监管层的针对性整治。
2025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并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精准瞄准此前暴露的核心问题,从费用管控与机构管理两大维度构建起整治框架。
在收费规范上,新规构建了三重防护网:一是强制合并计费,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将担保服务费、贷款利率、平台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全额纳入“综合融资成本”,且年化利率不得超过24%的司法保护上限,彻底封堵“低息诱贷+高费补息”的漏洞;
二是禁止变相收费,严令增信机构不得用“咨询费”“顾问费”“保证金”等名义抬高费率,所有与增信相关的费用需统一标注为“担保服务费”,直指“双担保”模式下的费用拆分猫腻;
三是推行风险定价,要求担保费率与借款人信用状况挂钩,杜绝不分风险等级的“一刀切”高收费。
在机构管理上,新规建立了“名单制管理”核心机制:商业银行需自主审核合作增信机构资质,仅允许与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正规牌照、且无违规记录的机构合作,并每季度评估其代偿能力;同时明确要求压实银行自主风控责任,禁止将授信审批等核心环节转嫁至增信机构,避免银行沦为“资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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