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内多家媒体近日报道,2025年9月18日,浙江绍兴中院的一纸判决,让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裁王卫华的名字再次聚焦金融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场判决背后,是浙商银行(601916)前任董事长沈仁康、前任副行长张长弓等人通过搭建“影子平台”进行利益输送,最终酿成125.8亿元不良资产的惊人贪腐恶果。法院认定,王卫华与沈仁康、张长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财物共计3.4亿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这场利益输送最终的代价,是125.8亿元的不良资产,浙商银行不得不为此核销本金46.5亿元。
这一切的核心,都绕不开一个看似光鲜的“官方平台”——浙商产融。
“管理费”实为分赃
故事要从2016年底说起。彼时,时任浙商银行董事长的沈仁康、副行长张长弓,与即将掌舵浙商产融的王卫华一同谋划:搭建一个既能“合规”扩张又能隐秘获利的平台。
2017年4月,浙商产融正式成立,启动声势浩大——数十家民营企业共出资309亿元入伙,注册资本高达1000亿元,背后关联近60家上市公司,对外宣称是“浙江省最大的航母级投资平台”。
但光鲜外表下,一套精心设计的利益输送玩法早已布好。据法院查明,王卫华等人以“为入伙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为诱饵吸引企业加入,同时暗中规定:入伙企业需在浙商产融融资平台正常经营管理费之外,每年按实缴出资额0.5%的标准,额外缴纳一笔“管理费”。而正如张长弓后来供述,这些“管理费”本质是沈仁康、王卫华等人假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利用对浙商银行融资权力、资源的影响力,向产融合伙股东变相收取的“好处费”。
检方指控更揭开资金流向的隐秘脉络:王卫华伙同沈仁康、张长弓,利用沈仁康担任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浙商银行直接或间接为回盛集团、和润集团、宜华股份、刚泰集团、美盛控股等28家企业,在提高授信额度、发放“凤凰基金”、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通过“钱潮涌鑫”向这29家入伙企业共提取超3.26亿元“管理费”。在这3.26亿元中,约1.36亿元返还给了出资10亿元以上的“基石投资人”;剩余近1.9亿元进入“新业涌金”平台,并以“分红”名义转移至王卫华等浙商产融控股高管的个人账户。
回溯“管理费”分配的博弈,贪腐细节更显赤裸:2017年2月,浙商产融成立前,王卫华曾与张长弓讨论“管理费”具体分配份额,张长弓当时明确“高管团队每人2%,总计不超过20%;剩余80%包含三人份额,由他人代持”。但王卫华嫌份额少,提出要将自己的“管理费”份额提至4%,张长弓便同意从自身份额中为其腾挪。最终方案定为“高管团队份额仍不超20%;代持部分为沈仁康预留20%;40%用于外部公关;剩余20%中给王卫华适当增加”。到2018年7月张长弓放弃自身份额后,分配比例进一步调整:王卫华占比至少12.89%,沈仁康的20%及机动份额的40%,均由王卫华等浙商产融控股高管代为“保管”。截至案发,通过这套“管理费”游戏,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三人累计收受财物已接近3.4亿元。
而浙商产融并非凭空诞生,它的前身是2015年6月浙商银行成立的浙银资本——这正是浙商银行“表外扩张”的起点。当时,浙银资本以“投贷联动”为名义,短短半年内就对外投资了104家有限合伙基金(每家基金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借助这些基金,浙商银行悄然将银行理财资金导入一、二级股权市场;甚至在2015年10月,通过浙银资本向宝能集团输血130亿元,成为宝能举牌万科A的关键资金来源。
此事最终引发监管介入,浙银资本被代管9个月;直至2017年,它才被“换壳”为浙商产融,继续运作。
即便换了名字,浙商产融与浙商银行的深层绑定也从未断裂:它的首任法人变更轨迹与银行前高管高度重合,旗下基金公司至今仍保留“浙银资本”的相关印记;穿透股权结构可见,截至目前,浙商产融直接控股159家企业,间接持股达1491家。
可在目前所显示的股东里,泰禾集团、宜华企业(集团)、康美实业投资控股等10家企业,如今已陷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股权冻结的困境。
表外业务持续膨胀
尽管浙商银行行长张荣森曾于2024年初公开回应“2023年末理财资产已全部回表,仅存‘一张表’,无表外业务”,但该行表外业务的现实规模,却呈现出逐年膨胀的态势。
从财务数据看,2018年末其表外项目合计约4571亿元,2019年增至约5261亿元,2020年进一步攀升至约6825亿元;2023年末规模维持在8246亿元左右,2024年末达8357亿元,2025年上半年虽略有波动,但仍保持在8157亿元的高位。
从业务细项来看,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始终是浙商银行表外业务的核心构成,二者合计占比常年维持在七成至八成左右,贸易融资类业务特征十分显著。以2025年中报数据为例,该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合计3878.3亿元,开出信用证合计2703亿元,两者总计6581.3亿元,在表外业务合计规模8156.6亿元中占比约80.7%;即便到2023年末,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合计规模也达5968.1亿元,在当时表外业务总规模8246亿元中占比约72.4%。这类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虽能服务企业供应链结算与贸易融资需求,但也意味着其表外风险与实体经济贸易周期、企业信用状况深度绑定,一旦企业贸易环节出现违约或流动性紧张,银行承兑汇票兑付、信用证履约等环节可能向银行传导信用与流动性风险。
表外业务虽能为银行带来非利息收入、助力实体经济融资,却也暗藏多重风险。一方面,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短期限表外项目占比较高,若集中履约,可能加剧流动性管理压力;另一方面,贷款承诺、应收款保兑等业务若触发风险,易向表内传导信用损失,复杂的业务流程还可能引发操作风险,加之表外业务透明度相对较低,也暗藏监管与声誉风险隐忧。
即便聚焦浙商银行2024年末及2025年中的金融投资数据,2024年末其金融投资总额达10554.5亿元,其中债券投资占比74.98%,对应规模7913.8亿元;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占比9.44%,规模为996亿元;基金投资占比16.59%,规模为1751亿元。到2025年6月末,金融投资余额微降至10471.1亿元,债券投资占比进一步升至76.07%,规模达7965.6亿元;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占比回落至8.97%,规模为939.1亿元;基金投资占比15.92%,规模为1667.5亿元。而合计超24%的基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依然与浙商产融的运作存在隐秘关联——这些资金的流向,不少都指向浙商产融控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在全国10家上市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里,浙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31%,排在倒数第二,仅高于渤海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9.62%,同样处于倒数第二的位置,仅高于渤海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39%,与渤海银行持平,在这10家银行中并列倒数第二。这种资本表现情况,与表外风险的潜在传导存在关联。
贪腐窝案频发,辞职潮接连上演
而在贪腐案与表外风险的双重冲击下,浙商银行高管层也陷入了持续多年的震荡。这一切,最早要从2019年说起——当年7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因涉嫌受贿被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留置,11月被拘留,12月被逮捕;2020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顾清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经查,顾清良在2004年到2018年这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42万余元。
也是在2019年,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邹建旭(他还曾担任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1年9月,更大的震动出现了,原浙商银行副行长张长弓被带走调查。张长弓在2015年到2018年担任副行长期间,直接参与了“宝万之争”“乐视爆雷”等争议事件。
这场调查一查就是近三年,直到2024年10月底,张长弓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涉嫌受贿约3亿元,挪用公款超过6亿元,合计金额近10亿元。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张长弓还揭发了多位金融界人士,其中就包括他的原上级、浙商银行前董事长沈仁康。
2023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沈仁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沈仁康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浙商银行董事长,在他掌权的几年里,浙商银行的资产规模从不足5000亿元快速扩张到2万多亿元,可这种扩张主要靠投资资产拉动,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曾超过50%——这种激进的扩张模式,早已为后来的不良资产风险暴露埋下了隐患。
事实上,从2018年开始,浙商银行就相继卷入新光控股、银亿股份、康美药业、北大同方等企业的债务违约事件,不良资产率不断上升,拨备计提压力越来越大,净利润增速也因此承压。
高管落马的同时,辞职潮也接连上演。
2021年6月,行长徐仁艳、副行长徐蔓萱、首席风险官刘贵山一起辞职;同年9月,监事王峰离职;2022年,副行长吴建伟辞职;2023年,副行长刘龙、首席审计官姜戎、首席风险官陈海强又相继离开;2024年8月,行长张荣森也辞职了。更让人揪心的是2024年末,原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刘龙被曝失联——而刘龙在失联前,已经在2023年4月以“个人职业规划”为由辞去了职务,离职前就有消息说他与沈仁康的贪腐案有关联。
与此同时,监管层的罚单也接踵而至。2020年,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领到1.01亿元“天价罚单”,其中表外业务与非标资产相关的问题尤为突出。彼时该行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将理财资金违规用于保险公司增资,甚至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他行存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由他行向本行授信客户提供融资以规避监管。表外业务操作中,不仅存在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还以该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上海分行更是因理财业务授权混乱,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及交易对手的资产虚假出表。此外,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等问题,进一步暴露了表外业务管控的漏洞。
“我们穿越了风雨,懂得了正和严的重要性。”在2024年业绩发布会上,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建强公开谈及近几年高管频繁涉案被查的现象时,语气里满是感慨。他坦言,这些案件里,“有的是因为前一轮影子银行业务造成了巨量的不良,有的是他们自己没有把持好底线”,而银行管理层在处置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稳定管理和舆情压力很大”,但也正是在以案促改的过程中,才真正感受到“银行机构经营要正字当头,严字为要”,才深刻理解坚持合规的重要性。
早年间,浙商银行靠着与浙银资本、浙商产融的“投贷联动”玩法,走出了一条影子银行业务的扩张路径——这种模式确实推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一度成为行业内的“扩张样本”,却也伴随着无数争议;那些隐藏在表外的风险、不规范的资本运作,最终都演变成了后来的不良资产隐患。
王卫华案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金融权力与资本扩张边界失守后的惨痛代价:它不只是王卫华、沈仁康、张长弓这些个人的悲剧——他们原本手握金融行业的优质资源,却因贪欲毁掉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更给浙商银行留下了百亿不良资产的“烂摊子”,让银行的经营陷入被动,也让投资者和市场对银行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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