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商超奇迹“胖东来”的发源地河南许昌曝出一起新案:中国人寿(601628)一名基层代理人,借助公司的品牌背书与管理漏洞,将数十名客户的积蓄卷入了骗局。
论涉案金额,这起案件远不能与前几日曝出的青岛任晓敏案相提并论,但作案手法中“合同是假的,公章是真的”这一细节,反而更耐人寻味。
两起案件,一大一小,一东一西,不经意间拼出了同一幅画面——高速奔跑中的中国保险业,内控的短板与制度的缝隙,依然藏在光鲜的业绩报表背后。
一枚真公章,几纸假合同
与任晓敏案动辄数千万资金、对接高净值客户的操作不同,中国人寿许昌分公司代理人王盈的目标,更多是缺乏专业金融辨识能力的普通市民。这是一场历时数年、细水长流式的布局。
2020年,许昌市民张女士经朋友李女士牵线,结识了据称是中国人寿指定对接业务员的王盈。
起初,王盈并没有推销市面上常见的保险产品,而是神秘地抛出一款所谓的“中国人寿内部理财保险”。
在王盈的描述中,这是只面向内部员工和“关系户”开放的福利产品,门槛为单份两万元,每月可获得200元固定利息。
折算下来,年化收益率正好落在12%的水平。相比于任晓敏案中令人咋舌的超高日息,12%的回报在普通投资者看来既有吸引力,又似乎处在“合理”区间,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被这种稳定回报所打动,张女士在随后几年里逐步放下防备。从2020年到2025年6月,她分三次累计投入了14万元本金。
到2025年8月,已经习惯于每月按时收息的她,又追加购买了一份1.2万元的“养老保险”。与此同时,最初牵线的李女士也同样投入了8万元“内部理财”和1.2万元“养老保险”。
为了打消客户对合同上投保人名字并非本人的疑虑,王盈展现出极强的话术控制力。
在一份流出的微信聊天截图中,当受害人提出疑问时,王盈以一种看似体恤的口吻回复称,这些都是“内部名额”,自己留了一份,剩下的因为关系好才让渡出来,甚至反问道:“给了就怕这样的,得了便宜还不相信”。
这种将违规行为包装成稀缺资源的饥饿营销,精准地抓住了受害人趋利避害的心理。
然而,建立在谎言之上的资金链终究有断裂的一天。2025年9月底,原本应如期到账的返利迟迟没有动静。
国庆长假过后,张女士和李女士发现王盈的电话已无法接通,微信也再无回复。
心急如焚的两人带着那些被视为珍宝的“内部理财保险合同”,匆匆赶到中国人寿保险许昌第一收展部查询,却得到了一个让她们心头一沉的答案:工作人员一眼便认定这些合同系伪造,公司系统内根本没有这24万余元的入账记录。
更令人心惊的细节还在后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仔细比对后承认,这份伪造合同上盖着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红色公章,竟然是货真价实的真章。
据该工作人员解释,王盈利用其他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正常投保金额仅为几百元的真实小额保单,以此套取盖有真实公章的合法文件;随后,她将这些带有真公章的纸张篡改、打印成涉及数万元乃至十几万元的“内部理财”合同,交到了张女士等人手中。
一套“真公章、假合同”的障眼法,致使大约一二十名受害人深陷其中,总体涉案金额达到一二百万元。
而据受害人从办案民警处获悉,王盈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2025年10月,王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追责的启动,并没有让受害人松一口气。随着王盈被羁押,她们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归属博弈,才刚刚开始。
谁在撒谎,谁该兜底
骗局的盖子被彻底掀开之后,矛盾迅速转向了机构责任。
2026年5月7日,在媒体陪同下,受害人再次来到中国人寿许昌分公司第一收展部。
面对镜头,该网点工作人员的回应谨慎而克制。他们将王盈的行为定性为“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收取两位客户的钱”,反复强调资金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全部直接转入王盈个人银行账户,属于其个人涉嫌金融诈骗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王盈已被警方关押数月,案件也已上报,但截至媒体采访时,公司仍表示“暂时还没有开除王盈”。
以“民间借贷”和“个人行为”来切割法律责任,保险公司的意图显而易见。
但在受害人看来,这套说辞过于单薄,也完全绕开了机构在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内控漏洞。
李女士的反问直指要害:“保险合同上的公章是真的,业务员也是中国人寿打电话指定给我的,作为普通老百姓,谁能分辨得出来这是诈骗?”
这种强烈的信任错付,很大程度上源于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对业务员“场景化增信”的默许甚至纵容。
正因如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已从单纯的刑事诈骗,延伸到民事领域的“表见代理”与机构过错赔偿。
虽然王盈使用真实公章伪造合同的行为已超出正常职务范围,涉嫌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但根据《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此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监管义务,才是判定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
案件中的几个细节,让外界开始审视保险机构在其中的监管责任。
其一,王盈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反复通过投保几百元的小额保单套取真实公章,这一操作模式始终未被公司的风险预警系统捕捉。这暴露出相关机构在单证管理和异常保单审核上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其二,受害人的大额资金均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现金方式直接转入王盈个人账户,既未经过公司官方缴费渠道,也未索取正规发票。
这一现象固然反映出部分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有待提升,但在实际展业中,一些基层网点面对业务员私下代收保费的做法,也确实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暧昧空间,有时甚至被视为一种便利的业绩推进方式。
在法律层面,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若无法在法庭上证明自身对员工日常行为、公章使用及保费缴纳流程实施了严格管控与及时纠偏,便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存在管理疏漏,进而面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判决。
从这个角度看,王盈所利用的,正是日常监管中那些长期存在却未被真正重视的模糊地带。
同一种配方,不同的猎物
从许昌这起涉案一二百万元、受害约一二十人的个案中抬起头来,把它和刚刚曝光的泰任晓敏案放在一起看——后者涉案本金据称已达3亿至4亿元——会发现一条虽不显眼却令人忧心的暗线。
两案绝不是孤立的偶然,而是在保险业长期“业绩崇拜”的文化土壤上,隔段时间就会浮现一次的灰犀牛。
往前回溯,这类利用公司品牌做背书、虚构高息产品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已经在不同时期、不同机构反复上演,每一次留下的数字都不轻。
2009年爆发的新华人寿王付荣案,就是一个典型。王付荣时任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在长达六年时间里私刻公章、印制假保险凭证,以高息作饵非法集资3.5亿元,到案发时仍有1.4亿元无法归还。
他本人最终被判处死缓,而在行业问责层面,震动更大——新华人寿最终全额垫付约1.3亿元,从总公司到分公司的20多名相关高管被集体追责。这是个人犯罪引发机构重创的先例。
2013年,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案再度刷新认知。实控人陈怡将20年期的长期寿险违规包装成1至3年期、年化收益约10%的短期理财产品,短短三年非法吸储13亿元,造成实际损失高达8亿元。这起案件推销对象超过4400人,最终约3000人遭受实际损失。陈怡一审被判处死缓两年执行,涉事险企也因内控失察、单证管理混乱,被法院认定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此后,类似情节并没有真正收场。2020年,人保寿险爆出涉及2亿元的“团险个卖”假保单风波;2021年,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代理人田国敏在七年时间里陆续诈骗352.5万元,最终获刑10年并被终身禁业。
这些案件,金额从几百万到十几亿,手法横跨“长险短做”“团险个卖”乃至“私刻萝卜章”,却都绕不开同一个症结:在保费规模至上的激烈竞争中,部分险企对明星代理人乃至管理人员过度授权,职场管理和印章管理流于形式,对各种擦边操作长期默许甚至纵容。
这种自上而下传导的业绩焦虑,已经在一些基层催生出畸形的自我加杠杆。
有统计显示,部分寿险公司中,业务员为保住职级或获取奖励而购买“自保件”的占比,最高甚至达到75%,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卖1万元保险拿回1.3万元佣金奖励”的空转套利。
当合规底线在考核压力和利益诱惑面前一步步后撤,这类寄生在机构信用上的庞氏骗局,便很难不卷土重来。
在任晓敏案中,任晓敏凭借惊人的标保数据,在公司内部获得了断层式的领先地位与层层荣誉,这种“大到不能管”的光环,让基层机构在面对其违规借款、做假单等端倪时选择了沉默甚至配合。
而在中国人寿王盈案中,由于代理人制度本身的松散性,只要业务员能持续带来保单,哪怕是几百元的异常小额单据,管理层也往往疏于深究其背后的真实目的。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习惯于将大量营销资源和信用背书向代理人倾斜,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网拓展业务版图。
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不仅是销售者,更是公司信用的具象化载体。
然而,当制度的笼子扎得不够紧实,当单证管理流于形式,当异常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监测时,这种信用让渡就变成了一把随时可能伤及企业自身和消费者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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