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5年8月5日发布的公告,李慧因在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期间公开发布不实信息,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该决定的依据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李慧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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