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证监局在2025年8月19日发布的公告,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邓庆生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查,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邓庆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邓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事项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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