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董事长及董秘担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辰宇 1.2w阅读 2025-09-11 18:02:46
9月11日,台华新材(603055)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

9月11日,台华新材(603055)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警示函内容,公司在2024年1月至11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3亿元,超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58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由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该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长施清岛及董事会秘书栾承连对此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今后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2025年中期,台华新材实现收入31.26亿元,归母净利润3.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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