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0月24日发布的公告,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员工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服务,以及非本公司员工知晓基金产品信息、给予投资建议和进行客户沟通维护等行为。
上述行为反映出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未能勤勉谨慎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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