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0月24日发布的公告,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兰俊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员工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且非本公司员工知晓基金产品信息、给予投资建议、进行客户沟通维护等,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兰俊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因此对公司的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兰俊需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此期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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