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在2025年11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虚列费用,受到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此外,时任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的杨帆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以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商业险部负责人雷海云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同样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此次处罚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不当使用保险条款和虚列费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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