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维业股份(300621)发布公告,公司在与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书等系列协议,并需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此外,公司需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维业股份实现收入61.20亿元,归母净利润-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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