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于2026年4月3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延长至2027年4月7日,此举旨在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稳定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发展。
本次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2025年前三季度,智洋创新实现收入7.53亿元,归母净利润4594万元。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