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在2026年4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多位注册会计师因在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的审计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及虚假记载的行为,受到处罚,具体责任人包括齐正华、王雅栋、康利岩、王凤岐、孟晓光和姚庚春。
经查,东旭集团、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及利润,同时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
中兴财光华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为上述公司连续多年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多项重大缺陷:货币资金审计中未对大额自有资金与高额举债并存等异常保持怀疑;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中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缺陷;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中存货监盘记录缺失、预付款项函证失控;对预付款项对应的项目真实性、资金占用嫌疑、供应商异常等未设计针对性审计程序等。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中兴财光华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58万元,罚款2.1亿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正华给予警告,罚款430万元,并处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王雅栋给予警告,罚款350万元,并处5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康利岩、王凤岐、孟晓光、姚庚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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