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根据安徽证监局发布的公告,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东方富海芜湖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情形。同时,东方富海芜湖还存在出资并担任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该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外部出资人并对外投资的情形。以上行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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