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宋新军因在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审计过程中,宋新军未能适当了解和评价采购、生产与仓储的内部控制程序,存货监盘和预付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营业收入的截止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且未能对审计证据中的异常情形保持职业怀疑,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审计准则,宋新军作为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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