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柴船电境外发行上市 证监会要求说明控股股东实控人、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股份权利瑕疵、关联交易公允性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武岩 1.3w阅读 2026-04-13 10:47:00

4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发布的最新公示信息,证监会对玉柴船电本次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提出了以下补充说明要求:

一、请对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补充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具体情况。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四、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玉柴集团、玉柴股份等交易具体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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