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浙江聚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庄成因违规行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浙江聚泉资管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管理人与基金财产发生资金拆借;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管理人信息变更未及时备案,如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等信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均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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