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权“拱手让人”、挂靠从业人员,杭州飞象资管及2名责任人被警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9549阅读 2026-04-24 11:59:17
4月24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

4月24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夏伟奇,法人代表、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赵小勇因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杭州飞象资管存在让渡基金产品决策权、挂靠基金从业人员和外部人员和股东股权代持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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